注意事項: 商品券、點數折抵之折抵金額恕不接受兌換。 點數統一於2月9日匯入卡內始可啟用,1點=1元。 該筆兌換發票辦理退貨時,需同時扣還贈送點數,未足點數每1點=1元,需收取1元現金。 抵用券使用方式:1/13-2/6止憑券至全館消費視同現金抵用,恕不找零、不折現、不開立發票、遺失不補發。 商品如遇缺貨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提供時,本公司有權以其他等值商品替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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